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0号(关于允许巴基斯坦部分(fēn)區(qū)域水牛胚胎输华的公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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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风险分(fēn)析结果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允许巴基斯坦地理(lǐ)坐(zuò)标北纬31°53'10.3"、东经73°41'28.4";北纬31°53'10.0"、东经73°41'10.8";北纬31°52'48.5"、东经73°41'11.5";北纬31°52'48.9"、东经73°41'28.8"四点连線(xiàn)所在范围内符合我國(guó)检疫卫生要求的水牛胚胎输华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
2024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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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海关总署 编辑:普通管理(lǐ)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