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9号(关于推进《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/出境载货清单》无纸化工作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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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(wèi)促进内港两地经济发展,方便两地经贸往来,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,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《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/出境载货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载货清单》)无纸化工作。现就有(yǒu)关事项公告如下:
企业在向内地海关办理(lǐ)内地、香港陆路货运車(chē)辆(含货运空車(chē))和所载货物(wù)各项通关监管手续时,无需提交纸质《载货清单》。《载货清单》的其他(tā)相关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执行。
本公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23年1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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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海关总署 编辑:普通管理(lǐ)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