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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3号(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)

為(wèi)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,根据《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〉货物(wù)贸易协议》有(yǒu)关规定,现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附件1中《协调制度》编码0902.30的原产地标准修订為(wèi)“(1)从茶叶加工。主要制作工序為(wèi)发酵、揉捻、干燥、调和;或(2)區(qū)域价值成分(fēn)按扣减法计算40%或按累加法计算30%”。经修订的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海关总署

2023年6月9日

公告下载链接:

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.doc

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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